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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抚养权归女方,8年后女方又向男方讨要抚养费

  【律师说】用户咨询:

  我8年前就离婚,女方夺得抚养权,协议书也写得明明白白,抚养费由女方一个人负责。现在女方又以孩子的名义起诉,要求我付抚养费!

  请问,这个钱我该不该给?如果我该给的话,抚养费是从八年前开始算,还是起诉抚养费问题当天起算?

  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,属于夫妻离婚后的“后遗症”之一,这位咨询者认为,夫妻双方在婚后对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已经做好了约定,八年后女方又反悔追讨抚养费,这种情况这个钱到底该不该掏?

  【律师说】平台特邀顺泰律师事务所的李颖律师,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:

  根据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,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。

  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,虽然离婚协议约定,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,男方不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,这约定是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应当无效,所以,男方还需要支付抚养费给子女。

  另,支付抚养费的时间应当从离婚之日起按当地标准予以支付。